法官否决暗示放弃劳工权利的协议
动改革)将入 CLT,涉及批准法外协议的程序。然而,该规则不允许在法定期限之外支付遣散费,该期限受第 477 条第 6 款管辖,根据该规定,该付款必须在合同结束后十天内支付。 再生产 法官指出,在一项被否决的法外协议中,雇主只能支付少于所欠金额且在法定期限之外的款项 。 基于这一理解,贝洛奥里藏特第 23 劳动法院的法官马尔西奥·何塞·泽本德 (Márcio José Zebende) 拒绝批准公司与工人之间达成的法外协议,因为他知道该协议意味着放弃遣散费。因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485 条第四项,该案被驳回,且未就案情作出裁决。法官在判决中解释说,法外协议是购买批量短信服务自愿管辖程序,在本案中,它是由双方当事人联合请愿发起的,并由不同的律师正式代表,因此规定了形式要求在 CLT 第 855 条中得到满足。-B。 法官指出,该协议涉及部分遣散费的支付。这是因为公司代表(申请人)在电视听证会上表示,调整后的价值仅相当于 FGTS 40% 的罚款,该罚款将在协议批准五天后支付,尽管法官认为发现合同终止发生在大约三个月前。此外,没有规定支付提前通知、按比例休假和按比例第 13 日工资。 “与各方所认为的相反,有关立法创新并没有赋予在法定期限之外支付遣散费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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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CLT 第 477 条第 6 款中关于支付遣散费的期限,也就是说,从合同结束之日起10天,这笔款项还必须在将达成法外协议的请求提交给法院考虑之前支付”,法官指出。 法官认为,雇员实际上仅限于在合同终止后十天内放弃领取遣散费以及主张其他可能权利的可能性,甚至收到的金额远低于实际应得的金额。他在决定中总结道:“雇主没有做出任何让步,因为它只是在法定期限之外支付了比所欠款项少的费用,并且打算支付远远超出其实际支付金额的大笔付款。” 贝尔蒙特回顾说,罢工所涉及的要求旨在维护“工人社会公民的最低文明水平以及对社会、经济、文化和法律秩序中工作的欣赏”,这些利益包含在《罢工基本权利》中规定的权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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